问题 | 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该如何定性和处罚 |
释义 | 1、车祸发生时,对方当场死亡,一般车主逃逸会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罪名。此时还可以根据车主的主观心态进一步对行为划分。 (1)如果车主持故意心态制造车祸,从而导致对方当场死亡后逃逸的,应最后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者和交通肇事罪并罚。 (2)如果如果车主是由于过失导致了车祸的发生,逃逸时并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将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据规定,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2、车祸发生后,受害人生命垂危,因为车主的逃逸行为所以最终死亡,此时车主的行为触犯了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罪名。对于生命垂危甚至可能因此死亡的受害者,车主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采取放之任之的态度,使受害者失去了被救助的机会,因此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3、车祸发生后,受害人生命垂危,在车主逃逸后不久便死亡,如果有证据证明即使车主当时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那么不能将车主的行为定性为逃逸后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因为依据规定,逃逸后致人死亡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车主对受害者有救助义务,该救助义务来源其之前制造车祸的先行行为。 (2)能为。车主需要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有条件实现救助。 (3)不为。由于车主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所以才造成了死亡结果,即要求结果具有避免的可能性,但如果当时车主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证明该死亡结果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因此不能构成逃逸后致人死亡。 (4)等价性。车主逃逸要与杀害行为具有等价性,不作为也会导致受害人死亡。 因此,不能依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规定对车主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应根据第二款,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4、车祸致人重伤后,车主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造成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的,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有哪些呢? 法定的危害结果包括三种情况: 1、致人重伤 2、致人死亡 3、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造成了以上三种危害结果中的一种或多种时,该行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其他的危害结果,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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