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对于该婚姻关系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存在过错的,可以请求有过错方的赔偿,但是双方均有过错,任何一方均无权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