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别人的信用卡还不了犯法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不仅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的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信用卡,其基本的使用规则必然是由持卡人本人使用。 由持卡人以外的人员使用,就是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而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不仅是针对持卡人本人,对发卡银行而言此时行为人也是一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使经持卡人同意而使用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故意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仍应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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