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安全起见,单位最好是提供口罩防护,但是也不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单位不提供口罩就拒绝上班,特殊的行业除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下要求戴口罩: 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修订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法律依据: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第三条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公众日常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是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是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是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是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