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抵押物还需担保人吗 |
释义 | 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但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有抵押物了,且抵押物的价值等于或高于债务的,此时无需在提供担保人,但是提供担保人也是允许的。 一、解押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解押房产需要手续如下: 1、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房屋解抵押,需要银行或其他抵押机构出具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 二、债务追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三、担保他人有哪些形式 担保他人有以下形式: 1、担保,即担保人,是利用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必须使用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偿还; 2、抵押担保,即担保人使用个人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和出售的方式执行担保人的抵押财产; 2、质押,即担保人将其名义的动产或债权转移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可以通过拍卖、出售质押物来实现。 担保是一种法律负担行为,风险较高,一旦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担保人的财产将面临执行的高风险状态,特别是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将面临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在向他人了解债务人偿付能力之前,最好提供一定的返还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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