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免除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满70周岁以上等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处罚;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免除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免除行政拘留的条件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七十周岁以上的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免除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免除规定是指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个案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以免除或减轻行政拘留的刑罚。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被拘留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2.被拘留人有悔过表现和改正行为;3.被拘留人有重大立功或具有特殊情况;4.被拘留人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等。行政复议免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的合理适用。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咨询和办理。 结语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免除行政拘留的条件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等。行政拘留的行政复议免除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的合理适用。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咨询和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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