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步骤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拆迁裁决程序: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裁决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审理过程中可调解达成一致,签订协议。裁决文书需送达并有回证,可采用不同方式。裁决书送达后应认真执行,否则可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特定情况。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结语 拆迁程序包括申请、审理、文书送达和执行四个步骤。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资料,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裁决机关会听取各方陈述并征询调解意愿,若达成一致则签订协议。裁决文书需通过送达方式送达,并确保有送达回证。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认真执行,如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符合特定情况。以上是拆迁程序的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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