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合同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我们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简单总结:1、必须确认开发商证件齐全,否则不能轻易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商必须至少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证。因为国土使用证证明开发商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我国的房屋产权必须房地结合,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可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有建设楼盘的权利,该楼盘建设被规划部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证明开发商有权销售该商品房,如果没有此证,开发商属于违法销售。2、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一定要明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往往购买的期楼,房屋仍在施工建设中,双方在合同中会约定交楼期限,但很多开发商会在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楼无责任或者只承担很低的违约金。这对买房者是不公平的。3、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种付款期限必须可以做到。因为如果作为购房者不能按合同交付房款,开发商往往会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