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餐饮发票税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餐饮属于第七类:服务业,税率为5%。 除按照服务收入5%的营业税外,有以下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2、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2%; 4、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5% 合计为收入的8.6%—10.6%左右。 二、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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