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 1、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且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之前最后的单位参保地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当地; 3、申请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4、申请时无需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保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并未欠费,且个人账户是唯一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