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终止采购合同 |
释义 | 采购合同的终止: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一、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公开招标区别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统称“政府百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公开招标则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合同是有时间限制吗 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有时间限制,期限最长是30日,履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采购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采购订单算合同吗 采购订单不属于合同,因为采购订单并不具备法定的合同形式要件,采购订单一般只有采购货物的数量、交货期等简单的要求,虽然可能符合合同的形式,但是其内容可能不符合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所以采购订单不能算是合同的。对于合同的认定必须符合符合的形式和订立要件,采购订单不具备合同的要件,不属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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