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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已接收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配合?
释义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罪行清楚、证据确实,应提起公诉并移送案卷材料给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人民检察院应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分析
    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当事人应如何积极配合检察院处理案件?
    当事人在接到检察院接收案件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积极配合的措施。首先,当事人应及时与检察院取得联系,确认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当事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信息,以协助检察院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当事人还应积极配合出庭作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回答检察院的问题。同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威。最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检察院的决定或判决,如有需要,配合缴纳罚款或执行其他处罚措施。总之,当事人应全力配合检察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结语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确保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信息,并遵守法庭纪律。通过双方的积极配合,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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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