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票三个人名可以重复吗 |
释义 | 不可以。专票三个人名一样,需要重新开具专票。专票三个人名一样不可以使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但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为有效防范虚开专票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开专票的标准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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