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包工头作为其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是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