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条件:、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⑴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 ③提取人身份证; 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⑵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 ②《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 ③提取人身份证; 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⑶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 ②《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 ③提取人身份证; 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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