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自住住房大修,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