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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领取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2、商业贷款购房,应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账户余额的申请。3、在本市租房,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住房。4、离休、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需携带离(退)休证明原件或由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积金余额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搬离本市,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10、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余额。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1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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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