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转公诉案件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您好,我弟弟被邻居打伤,后住院,同时到法院自诉,诉讼期间,也是住院期间我弟弟不明死亡,我是被害人的姐姐,(弟弟离婚,孩子未成年),我作为我弟弟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转为公诉。请问我们的自诉审理,法院是否应给判决书?转为公诉案件是否需要给被害方通知书,法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自诉转为公诉,只能下达公诉法律文书。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应该下达开庭通知,建议你尽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继续审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结束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的;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诉人死亡而没有法定人员行使追诉权的。 一、报请批捕可以补充侦查吗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2次为限。 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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