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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释义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一、刑事自诉范围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了以下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予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相对轻微,对被告人很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即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案件。与此同时,在此类案件中自诉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
    (三)被害人有证据来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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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