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事调解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上诉的前提是判决或者裁定未生效的情况,如果已经生效同样不能上诉。但是,如果能证明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协议本身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存有胁迫欺诈等情形,如果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起诉方往往可能胜诉,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败诉。因此这种情形关键问题是证据。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