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户可以向出租人要求退还押金,但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如果租赁物丢失是因为租户的过失,那么租户就不能要求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因自己原因致使租赁物损坏或者丧失,应当赔偿损失。 4.《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综上所述,租户如果丢失租赁物,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如果丢失是租户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就不能要求退还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