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证遗失补办,具体如下: 1、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如果婚姻档案仍然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领新证; 3、婚姻档案不在各区县婚姻登记处,补办人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复印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当天领新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