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民诉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应当先经过法院的初步审查,待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后才能立案。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初核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立案,但在此前或立案之后需要向法院补交相应材料。不经初核直接立案的情形一般指的是紧急、特殊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例如,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或者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等。此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初核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由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不过,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必须在立案之后尽快补正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或导致被驳回。如果立案后发现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真相不符,或者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合规定,法院也有权对案件进行退补修改,或要求当事人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和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经首席审判员或者审判长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补正或者补齐缺失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