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 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范围)。税前6000元,假设你不用缴纳五险一金,你需要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即税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