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离婚的费用:当事人对于二审的诉讼离婚案件,一般应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