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起草背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950年4月13日,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纪念意义的日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毛主席认为,婚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它是全国范围内实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同封建主义家庭制度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发展新婚姻家庭关系、改造旧式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 制定婚姻法,是1948年,在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会后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这些人中,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只有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好在其他人做妇女工作都是一把好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