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2.职工持经过单位核实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经核准后予以办理。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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