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告债务人诈骗担保人吗? |
释义 | 担保人符合下列条件能告债务人诈骗:债务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其债务提供了担保;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等条件。 一、债务能免责吗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以下三种: 首先,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起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其次,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二、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主要是三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谋取自己的利益骗取他人提供担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骗取担保的行为使保证人的利益受损。 三、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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