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行政处罚 : 劳动监察 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 工资 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 农民工 合法权益。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判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当事人请求法院支付令,仍不履行支付的,法院会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 法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