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排劳动者加班如何发给相应的补偿 |
释义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150%。 一、月工资除以31天乘出勤天数 日工资应当以月工资除以21.75来计算。21.75是指每月的平均计薪工作日为21.75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底薪1820加班费怎么算 底薪1820加班费的计算是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积极沟通;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四、加班工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五、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总之,单位在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而此时作为劳动者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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