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既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土地。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妥善安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对征收的土地要适当补偿; ②对因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③对征地造成的剩余农民劳动力要适当安排; ④要妥善安置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有偿使用土地有多种形式,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资、入股等。 (五) 因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证书或文件,并按照征收土地的程序和法定的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了征收手续后,才能合法用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