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2、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同时,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 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