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公积金。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应当协商将住房公积金分割给一方或者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的其他财产应归共同所有: 1、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