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求解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离婚时需严格分清婚前婚后。对于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可计算各自的资金总额并合理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的,可直接各半分割或由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给付另一方。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先严格分清时间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并进行分割。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处理住房公积金: 1. 当双方都持有公积金时,需计算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各自持有的公积金总额及每位当事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持有的公积金数额不同,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以使双方所得资金相等。 2. 当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时,应直接进行各半分割。由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要求拥有公积金的当事人支付一半公积金的现金折价款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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