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买卖注意事项 |
释义 | 注意事项如下: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一、合同中卖方义务有哪些 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买方实际占有的标的物交付;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变更和简单交付; 2、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买方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格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向卖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领标物。买受人有义务及时收到卖方交付标的物及其相关权利和凭证; 3、检查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按照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出卖人应承担保责任的瑕疵,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立即通知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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