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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缴税专项扣除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符合 个税 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报个税抵扣,减轻纳税人的个税负担,个税专项扣除的专项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 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 赡养老人 这六项。 1、子女教育。年满3岁的子女正在进行学前教育,或子女在进行全日制的学历教育,那么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请个税抵扣,如果纳税人有多个子女都符合条件,那么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1000元的扣除额度。具体的扣除人可以由父母选择确定由一方进行扣除,也可以父母两人分别扣除500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如果正在进行学历、学位教育,或者是在进行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那么可以申请个税抵扣。进行学历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额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一次抵扣36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为境内首套住房,并且目前正在还贷,那么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为20年。 4、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每月有住房租金支出,那么可以申请住房租金个税抵扣,抵扣额度根据工作地区不同,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注意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不同同时享受。 5、大病医疗。在 医保 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金融如果累计超出15000元,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申请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最高抵扣额度为8万元。 6、赡养老人。只要有一位被 赡养 人年满60岁,就可以申报个税抵扣,被赡养人是指父母、以及子女均失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独生子女可以一人享受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需要分摊2000元额度。 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个税专项扣除细则来比对个人条件,如果满足条件的,那么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表,填写好后可以选择交给纳税单位,也可以自行申报。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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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