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的解决方式: 1、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应对,并说明具体情况。 2、如果被投诉人可以联系到投诉人的,可以积极与投诉人协商,请求投诉人撤诉。 被监督管理局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