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所需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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