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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中
释义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 ,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1、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存款业务将资金集中起来,才能实现放款和投资等资产业务,因此,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是扩大放款和投资规模的主要途径。商业银行存款的业务量决定了放款的业务量,直接决定商业银行未来的利差收入,从而决定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2、商业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放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的一种贷款方式。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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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