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 1、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3、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5、参与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管理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财产;7、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