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