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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起诉诉讼费应该收取?
释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形式》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形式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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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