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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如何处理?
释义
    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处理及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概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无需交纳诉讼费,已交纳的费用将被退回。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不符合起诉条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等。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如何处理
    1、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无需交纳诉讼费,已交纳的诉讼费会被法院退回。
    2、相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2、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3、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5、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7、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9、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情形的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将会被法院退回。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等。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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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