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查询办理)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三、安徽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 1.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2.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后安徽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纳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至1%5;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上限为20%,单位按照1∶1比例缴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