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二胎政策有冲突吗
释义
    法律咨询:
    请问四川再婚家庭另一方没有小孩可以再生第二胎吗?四川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因离婚或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生第二胎。
    相关法律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该内容由 杨春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