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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前一年取走的钱算遗产吗
释义
    1、算遗产。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2、法律上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将钱款取出,但是没有花销完毕,此时被继承人所剩的钱依旧属于遗产。如果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将财产赠与某继承人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该钱款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了。所以,生前取出的钱如果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算遗产。
    4、生前将钱从银行取出,如果没有发生赠与情况,对于没有消费完毕的部分,应当算遗产,其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子女及配偶分配。老人可以通过自书、找人代书或者公证等方式立遗嘱。立下遗嘱后,死后继承人就应当根据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遗产是什么?
    1. 死者留下的财产。《后汉书·郭丹传》:“ 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何况人家兄弟们争着祖父的遗产,不肯相让一些,情愿大块的东西作成别个得去了。” 曹禺《人一幕:“﹝ 曾皓 ﹞过去一直在家里享用祖上的遗产,过了几十年的舒适日子。”
    2.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鲁迅《三闲集·无声的中国》:“因为那文字,先就是我们的祖先留传给我们的可怕的遗产。人们费了多年的工夫,还是难于运用。”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一节:“所以, 中华 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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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