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有: 一、表见代表构成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效力:公司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越权董事追偿; 二、无权代表产生的法律效力: 1、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的,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 2、对于其他情况,效力待定,必须经过公司认可; 3、公司不予追认的,无效的,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 4、公司追认的,有效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