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期房所有权需协商解决,如无解,则由法院判决。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只能判决使用权。在解决所有权问题前,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期房指在建、未建成、不能使用的房屋。 法律分析 期房在双方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只能判决房屋使用权归属于谁。当房屋所有权得到解决后,当事人将另行起诉以解决最终所有权问题。在解决所有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期房一般指在建、尚未建成、无法交付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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