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双倍赔偿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双倍赔偿是指什么,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双倍赔偿是指什么时候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双倍赔偿是指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房屋买卖获得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形,具体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双倍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为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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