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能否使用信件作为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使用信件作为证据需要考虑其合法性和证明力。如信件属于保密内容,或者涉及律师与被告之间的通信,可能存在被视为非法证据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代理时,有权查阅有关案件的卷宗材料,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律师、记者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明知是他人的机密,非因履行职务需要泄露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使用信件作为证据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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